北京市大兴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大兴区政府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4日来源:作者:大兴区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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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11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大兴区政府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区政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整体工作实现了社区矫正对象管理过程中无重大刑事案件,无极端暴力行为,无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无脱管漏管的“四无”目标。进一步实践社会治理创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于今年7月1日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是与监狱服刑相对的行刑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工作是改革和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大尝试,是建设中国特色刑罚制度的积极探索。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工作是强化政府管理职能的需要,通过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进行教育改造,既能够从根本上挽救失足者,强化政府对社会面的控制管理,降低重新犯罪率,又能够帮助这些失足人员获得重新适应社会的能力,尽快融入社会;社区矫正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内容,对那些罪行轻微或者悔改向善的罪犯实施社区矫正,有利于化解对抗情绪,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有利于争取与其关系密切人群的理解与支持,增强他们对国家政权的认同感;社区矫正工作是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刑罚制度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在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增强刑罚效能的同时,合理配置行刑资源、降低行刑成本,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刑罚制度。

  二、制定完善措施,保证各项工作到位

  要建立高效运作的工作机制,紧扣数字政府建设,以政法数字化协同工程建设为依托,将社区矫正信息化嵌入社会智治体系,准确执行社区矫正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社区矫正法过程中的问题;着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不断提高矫正程序的严密性、准确性,增强矫正方法的科学性、有效性,确保不让一个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坚持教育与帮扶相结合,落实“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要求,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不同特点实施分类管理和教育,突出教育改造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重点培育或联系一批专业社会组织,扶持发展社区矫正专业项目,鼓励有经验和资源的社会组织跨区承接社区矫正服务项目,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适应社会、重新回归社会,着力提升区域社区矫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一要加强队伍建设,用好司法行政系统现有的政法专项编制,推动落实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相关政策措施,同时强化专业培训,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水平,增强基层社区矫正力量,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二要严格规范执法,完善监督体系,健全执法标准,深化社会监督,畅通监督渠道,提高执法透明度,确保国家刑事判决、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始终在阳光下依法规范运行。三要加大宣传力度。今年是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的开局之年,需要针对社会上存在的一些模糊认识和理解误区,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引导社会正确对待,消除误解,为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社区矫正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以积极的态度、发展的思路、扎实的工作,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为创建“平安大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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