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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3日来源:区人大网站作者:人大
(2020年12月22日北京市大兴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袁海鹏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北京市大兴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袁海鹏同志辞去北京市大兴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