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选举委员会 关于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3日来源:作者:大兴区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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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13日北京市大兴区选举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选举法、北京市选举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北京市大兴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现就区人大换届选举有关事项作如下决定:

  一、设立大兴区选举委员会分会,具体负责本地区选举工作。区选举委员会分会组成人员,遇有人事调整出现空缺的,按职务进行递补,报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被确定为正式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依法辞去分会职务,由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接受辞呈。分会主任辞职的,由区选举办公室在分会副主任中指定一人主持工作。

  二、分配各分会区人大代表名额,提出代表结构指导意见。

  三、设立大兴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理选举的具体事务。

  四、按照全市统一安排,2021年11月5日为区、镇人大代表统一投票选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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