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3年5月14日在北京市大兴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会议上
大兴区法院院长 马来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就区法院2011年以来的刑事审判工作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请予审议。
两年多来,在区委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市高级法院的指导下,我院刑事审判工作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第一要务,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积极参与平安大兴建设,共审结刑事案件2543件,同比增长8.77%,判处罪犯3289人,同比上升5.41%。其中2011年审结1247件,判处罪犯1673人;2012年审结1296件,判处罪犯1616人。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大兴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切实履行刑事审判职能,着力维护稳定促进发展
(一)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突出打击重点,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审结杀人、强奸、绑架等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761件,判处罪犯891名;审结贩卖运输毒品、组织强迫卖淫、寻衅滋事等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案件560件,判处罪犯908名;审结盗窃、抢夺、诈骗等严重危害群众生产生活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683件,判处罪犯881名。对333名罪犯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124名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共对67件醉酒驾车等危险驾驶罪案件定罪处罚。通过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分子,有效遏制了犯罪,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共审结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30件,判处罪犯277名。其中审结信用卡诈骗、票据诈骗、合同诈骗类案件51件,判处罪犯60名;审结非法经营犯罪案件14件,判处罪犯19名;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案件89件,判处罪犯108名;审结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案件6 件,判处罪犯6名。通过有力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国家的经济秩序。
依法严惩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共审结贪污犯罪案件6件,判处罪犯6名;审结受贿、行贿犯罪案件5件,判处罪犯7名;审结挪用公款犯罪案件7件,判处罪犯8名。通过严惩权钱交易等职务犯罪,坚定了广大群众同腐败分子作斗争的信心,有效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二)坚持依法从宽的政策精神
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我院对轻微刑事犯罪、未成年犯罪、过失犯罪中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的被告人,依法适当扩大拘役刑以及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的适用,对情节轻微不需要刑事处罚的,免于刑事处罚。共对28名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的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对1157名具有从宽情节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对生产生活、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等民间矛盾引发的案件在获得被害方一定谅解的情况下,在量刑上依法予以考虑。对具有自首、立功、有悔罪表现等法定或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侵占财产类犯罪依法适用财产刑限制其再犯的能力,剥夺其重新犯罪的经济条件。
(三)不断强化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
严格落实分开审理及不公开审理原则。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律分开审理;对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未成年被告的姓名、住处、照片及可能推断未成年被告人的资料,一律不向外界披露。
实行圆桌审判。我院于2012年8月成立了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我院对少年法庭进行精心设计和布置,突出关爱与严肃并重的法庭气氛,有效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和抵触心理,使审判在相对宽松、缓和的气氛中进行,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起到了积极作用。
创新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机制。通过开庭审理前和庭审过程中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选任具有专业知识陪审员陪审、引入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更好地服务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制定查阅未成年档案特殊审批制度,探索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引入心理评估干预机制,在庭审前通过阅卷、开展社会调查等工作,全面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原因,有针对性地开展审判工作。
(四)加强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
坚持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切实落实辩护制度。认真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了1272件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参审率达到96.78%。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回避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强化证据意识,增强证据审查运用能力,贯彻证据裁判原则,有效排除非法证据。坚持适用量刑规范,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和市高院关于量刑规范化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刑罚尺度的统一性,增强量刑的公开度和透明度。
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确保办案质量与效率
(一)加强案件管理,确保办案质量
加强案件质量评查管理。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案件质量评估指标,建立常态化的刑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构建起分工科学、职责明确、目标统一的刑事案件层级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宏观决策管理、中观综合管理、微观细节管理的作用,提高刑事审判管理水平。
(二)改进审判工作方式,提高办案效率
加强流程管理。落实案件审理期限制度,建立超审限预警、催办、督办等机制,严格把握程序转换、延长审限等审批程序,并结合审判管理办公室的通报,督促各审判员在审限内审结案件,杜绝超审限和超期羁押的情况发生。
实行简案快办。对案件实行分类管理,成立速裁组,专门办理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加大“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的适用力度,对被告人认罪的普通程序案件,简化庭审中有关被告人陈述、讯问被告人、控辩双方举证质证、辩论等程序。
运用信息技术。在审判环节全部实行网络信息化管理。整合既有刑事审判业务数据,融合业务动态信息,为审判人员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判例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使审判过程的各种数据从宏观到微观、从横向到纵向,得到全方位、立体化呈现,有利于庭长、院长及时发现差距,进行督促提高。
(三)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确保审判公正
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相关建议,切实规范刑事诉讼行为。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落实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的规定。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包括新闻舆论的监督,实行法院开放日活动,满足社会公众对审判过程和结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
三、大力化解社会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
(一)强化附带民事调解工作
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把有关民事赔偿的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将调解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力争以调解方式结案,并在刑事判决作出前赔偿到位。在审结的362件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有356件通过调解解决,调解率为98.34%,调解实际履行率为100%。通过开展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弥补了被害人的损失,有效解决了附带民事判决执行难的问题,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探索刑事和解制度
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自诉案件和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在充分考虑当事人意愿、案件性质和社会公众接受能力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协商,以赔偿、道歉等形式达成和解协议,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
(三)拓展未成年司法救助渠道
为防止刑满释放的未成年被告人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通过为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资金,缓解其生活困难,取得了息诉、解困、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稳定的效果。如被告人刁某刑满释放后,承办法官通过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为刁某申请到相应的救助金,帮助其尽快回归社会。
四、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主动参与平安大兴建设
(一)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模式,预防青少年犯罪
我院与大兴区教委建立了法制共建合作项目,将未成年人审判庭作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基地,围绕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未成年人教育、保护以及校园安全等问题,深入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为辖区师生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利用法院开放日,组织学生通过旁听案件审理、举办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每年的第一季度,由法院将审理的在校生犯罪情况向区教委、区属各教育机构通报。
(二)开展判后帮教,避免重新犯罪
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共同做好对被判处缓刑等非监禁罪犯的跟踪帮教工作,联合开展预防、控制、矫治等工作。对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通过举办法制座谈会等形式,敦促其监护人及家属积极履行帮教和保护职责,帮助其增强改造信心,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三)加强法制宣传工作,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利用法制宣传日、禁毒日等节日,组织干警上街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活动,组织大中学生、村镇干部、治保干部、军队官兵旁听刑事案件的审判。结合典型案件开展法制宣传,在法制晚报大兴资讯版开办专栏,与北京电视台、大兴电视台合作,将典型案件制成专题节目播出。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刑事案件进行网络庭审直播,在国内外产生了良好的反响。
(四)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增强有关单位防范能力
针对在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发放司法建议14件,敦促其完善制度,改善管理,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取得良好效果。
五、狠抓队伍建设,提高刑事审判工作能力
(一)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刑事审判人员政治素质
在刑事审判队伍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开展“听呼声、走百家、送服务”、“人民法官为人民”、形象建设年等主题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刑事审判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司法为民意识,真正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服务,为谁办案”的问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
(二)强化业务学习,提升刑事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
我院现有刑事审判人员32人,其中在编人员19人,聘用制人员13人;在编人员全部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研究生学历6人,占在编人员的31.58%。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扎实开展两项评查活动,组织刑事审判人员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提高驾驭庭审、适用法律、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对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八、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学习培训。重点把握好立法精神和价值取向,切实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证据意识、程序公正等现代诉讼理念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各环节。
(三)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刑事审判人员廉洁司法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和市高级法院“六条禁止性规定”,切实解决好思想上松、作风上散、工作上懒、行为上不规范的问题,确保刑事审判队伍的公正、高效、廉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对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两年来,我院刑事审判人员没有发现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
我院刑事审判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我区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刑事犯罪呈现高发态势,流动人口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更加突出,刑事审判工作任务将更加繁重,审判力量不足、案多人少的矛盾长期存在;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案情的疑难复杂程度加大,审判人员的审判能力与形势发展的要求还不能完全适应;司法警察力量严重不足,物质装备仍相对落后,司法保障水平需要进一步加强;因被告人的赔偿能力不足,影响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一些被害人生活陷入困境,亟需建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认真对待,切实采取措施,争取各方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我们要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准确把握刑事审判的特点和规律,在更高起点、更高水平上开展好刑事审判工作。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服务大局,强化刑事审判职能,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坚持贯彻“严打”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罪犯依法从宽处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法官进社区、进校园和司法建议等活动,预防和减少犯罪。
二是坚持宽严相济,规范量刑标准,提高刑事审判质量。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最新规定,认真规范量刑标准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实现量刑均衡。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继续加强对刑事案件的质量管理和流程管理,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促进公正高效司法。
三是坚持党委领导,主动接受监督,维护司法权威。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完善公检法三机关协调机制,切实形成打击犯罪合力。定期邀请区人大领导、人大代表视察刑事审判工作,旁听案件审理,主动接受人大的工作监督。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推动刑事审判工作健康发展。
四是坚持科学发展,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提高队伍素质。认真落实科技强院方针,对刑事审判各个环节全部实行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刑事审判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和刑事审判法官绩效考核机制,建立与德、能、勤、绩、廉挂钩的奖惩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刑事审判法官的积极性。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驾驭审理案件、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司法。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就刑事审判工作听取汇报,是对我院刑事审判工作的极大关心和支持。我院决不辜负区人大常委会的殷切关怀和正确指导,将更加自觉地贯彻科学发展观,坚决落实本次常委会决议,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强化管理,创新举措,开创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新局面,为大兴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打印




京ICP备050714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