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关于《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 “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初步审议意见
––2009年5月21日在北京市大兴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向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刚才,焦守强局长受政府委托,报告了我区“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为配合本次常委会的审议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永贵日前带领内司委及部分人大代表,进行了专门视察和暗访,听取了区司法局的工作汇报,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并对该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下面,我根据了解的情况,作如下发言,供常委会审议时参考。
一、总体评价
全区“五五”普法工作自2006年启动以来,区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各项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紧紧围绕“五五”普法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突出重点,扎实工作,较好地营造了“五五”普法舆论氛围。通过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全区公民的宪法和法律意识,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决策,公务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意识,青少年法律素质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得到了普遍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构建我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各项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五五”普法进展顺利,效果较好。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认为,焦守强局长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大兴区人民政府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情况的报告》符合我区普法工作实际,报告是实事求是的,经过我们初步审查,原则同意,建议本次常委会通过此报告。
二、几点建议
全区“五五”普法后期的各项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区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不懈地把“五五”普法工作作为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增强政府依法行政能力、促进全区各项事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通过表率示范作用,带动广大公务员学法、用法和自觉遵守法律。对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要加强经常性的学习培训,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深入学习、熟练掌握涉及本职工作的法律法规,落实学习培训计划,并做好年度考核工作,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水平,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二)深化认识、积极构建大普法的工作格局。要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决议》,加强对“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普法工作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保证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重大意义,要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不断加大普法工作的力度,着重解决一些单位和部门对“五五”普法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够扎实等突出问题。使之与“十一五”各项目标要求相适应,与普法工作的客观需要相适应,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突出重点,确保实效。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要求,及时把那些新颁布的法律纳入“五五”普法内容。要以农民普法为重点,结合新农村建设扎实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树立民主法治理念;要以流动人口普法为重点,深入施工地、经商地、居住地,进行持续、广泛的法制宣传;要把法制宣传纳入青少年教学计划,聘请法律专家或司法人员授课,有计划地对五类人员中的青少年开展普法;要加大对企业、社区普法工作的指导,普法主管部门要充分履行好协调、检查、监督职能,确保各单位完成“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时间和形式要求,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四)关注民生,普治并举。要强化服务,把为群众服务贯穿于法制宣传教育的全过程,坚持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法律法规作为普法工作的重点,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实际、贴近民生,要突出抓好与促进社会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开展城市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土地承包流转、国有企业改制、劳动用工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普法要与维护地区稳定相结合,要与治理社会突出矛盾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确保全区稳定。
(五)齐抓共管,坚持创新。着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强化法制宣传教育人员的培训,继续发挥宣讲团的骨干作用,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各责任部门要真正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要针对普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普法工作的长效机制。要不断创新形式、创新载体、创新手段、拓展渠道,依托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咨询站、法律服务热线等平台,加强各类法制教育的阵地建设,努力使法制宣传教育生动活泼,不断推动普法工作再上新台阶。要认真落实有关经费政策,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要求,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为“五五”普法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必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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