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区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在2014年9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 刘志茹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向常委会作关于区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请予审议。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为督促政府依法行政,强化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切实改进和加强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由区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市区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于2014年4月至7月对区政府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重点对区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围绕食品流通、消费环节,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促进食品安全检验常态化;为学校食堂配备数字化食品卫生安全快速检测设备的落实到位及设备使用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自4月初开始,检查组成员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条例,详细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5月初,先后召开了与区政府及食药、农委、工商、公安等14个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协调会和执法检查动员会,全面部署执法检查工作,明确检查范围和重点,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同时要求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梳理相关配套文件。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刘志茹、区政府区长助理王角分别就做好执法检查和迎检自查工作进行动员,提出明确要求。
5月27日,执法检查组召开了由卫生、餐饮、教育、副食品超市和食品加工企业负责人及部分社区、农村居民代表参加的食品安全情况座谈会,广泛听取与会人员对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月18日,执法检查组对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了随机抽查。就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突击检查了北京孝心美汇食品有限公司、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枣园店和北京观音寺大鸭梨餐饮店,重点检查了营业执照、食品安全许可证、健康管理、食品加工间、场所环境、原料验收、出厂检验、票据留存、信息公示等方面,掌握了真实的情况。
7月3日,执法检查组实地检查了北京野生动物园、大兴三中食堂和星城菜市场,并听取了食药局代表区政府所做的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检查组成员通过明查暗访和深入调研,较为全面掌握了真实情况,并针对区政府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情况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执法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执法检查组认为,《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 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推动了我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向好发展。
(一)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实现食品安全统一监管和社会共治。
区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力度。一是认真执行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协调整合原区食品办、药监、工商、质监、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在全区14个镇、5个街道办事处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实现了对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监管。二是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监管网络,推动社会共治。成立了由常务副区长任主任的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对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督导、考核。并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工作意见》,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镇、街道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主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发挥属地食品安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协助执法等职能。每个村、社区设立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开展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工作。三是建立完善了全区食品安全综合执法、隐患排查、行刑衔接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强化了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四是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督导考核,将食品安全列为各镇、街道办事处综合治理考核范畴,强化属地责任落实。五是建立了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制度,政府拨出专款设立举报奖励基金,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六是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引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引导教育广大消费者树立“依法维权、安全饮食”意识,为在全区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做了大量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行政体制改革以来,在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统一监管优势的同时,各职能部门积极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一是加强农产品源头监管。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动物养殖场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保障全区农产品、畜禽产品的食品安全。二是加强生产加工监管。加强日常检查,特别是对乳制品、含乳食品、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测力度,实行每周监督抽检,保障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三是加强食品流通监管。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食品店开展常态监管,积极推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并建立区级抽检、食药所快检、企业自检与消费者送检四级食品检测体系,加强检测结果分析运用,助推执法到位和风险防控。四是加强餐饮服务业监管。全面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工作,并以严防集体食物中毒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点和农家乐的监督检查,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五是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了重大节日及大型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以及夏季食品安全、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桶装水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有效规范了食品安全生产与经营。
(三)突出民生工程,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是将“加强新城地区抽检力度”和“为学校食堂配备快速检测设施”等重点工作列为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重点推进。二是全区所有村、社区都装配了小区净水机,相关部门不断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监管和饮用水的抽查检测,既方便了居民,又确保广大居民能喝上放心的净化水。三是加大食品安全经费支持力度,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和推进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充分的资金保障。
二、主要问题
执法检查组认为,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食用农产品存在风险隐患,需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首要环节,尽管区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一定程度上控制了质量安全风险,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一是我区分散化的小农户种植经营数量多,食品安全监管难度大,极少数农产品生产者特别是外地来区的承包经营者,受利益驱使,存在滥用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甚至违禁使用高毒农药、激素等现象,在检查中发现,农药残留超标问题还有不同程度的存在。二是河北省与新区交界处,依然存在个体散户私屠乱宰生猪现象,部分未经检疫的猪肉有可能通过非法销售渠道流入市场及加工消费环节,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三是监管作用发挥不到位。虽然各镇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监管职责落实到了具体科室,但由于人员不足,责任人多是非专业人员,因此监管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执法监管力量不足,监管工作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一是监管人员不足。由于我区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为主,食品生产经营行业门槛低、规模小、加工方式粗放,非法生产加工窝点易于藏身,因此食品安全问题表现出外来人口多、个体生产户多、低端经营多、安全隐患多、投诉举报多的“五多”特点。据统计,全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共计11302家,面广量大,其中生产企业301家,占全市的1/5,而正式执法人员129人,约占全市食品安全执法人员的1/30,监管任务十分繁重,难以全方位、有效地开展工作。二是监管队伍组建时间较短,缺乏系统培训。2013年9月组建区食药局,原工商、质监、卫生、药监、食品办的相关职责和部分人员划归食药局,队伍组建时间短、业务覆盖面广、工作强度大,对监管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还不到位,部分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我区食品安全存在“两好”、“两差”现象,即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状况较好,私人小作坊和流动摊贩食品安全状况较差;新城地区的食品安全状况较好,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状况较差,需进一步加大对薄弱地区和薄弱环节的监管力度。
(三)监管难点盲点问题突出,需进一步探索破解之道。
一是部分企业自检责任落实不到位。近年来,市财政拨款,为部分企业和学校食堂免费配备了自检设备,但在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并无专业人员进行操作或未按规定流程开展自检,甚至个别企业的自检设备长期搁置不用,既未达到食品安全自检目的,也造成了资源浪费。二是部分监管领域存在职责不清问题。新的《食品安全法》尚未出台,相应的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还不健全,新老体制所赋予部门的职责存在一些交叉和空白,给监管和执法造成一定的困难。如对自发形成的露天食品交易场所(含食品早、晚市)的监管存在空白,难以做到无缝衔接。三是食品行业无证无照经营现象较为突出。由于受政策等多方面因素限制,小摊贩、小作坊、小餐饮等众多“三小”摊点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无相应的许可证而违法经营,普遍存在着场地窄小、设备破旧、卫生环境恶劣、人员素质低、流动性大、缺乏自律和诚信意识等问题,扰乱了食品经营秩序,并成为监管盲区。四是地理位置相对偏僻的农村地区副食品小卖部、农产品集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易成为监管的薄弱环节,形成安全隐患。
(四)食品安全法律意识薄弱,宣传教育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区政府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也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总体看宣传教育力度还不够,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还显薄弱。一是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守法经营、诚信自律的观念淡薄,有的未按法律规定健全企业自律制度,有的从业人员未按要求进行体检并取得健康证明,有的采购食品未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个别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利益的驱动下,置法律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于不顾,生产销售存在安全问题的食品,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无法得到保障。二是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条例知晓率不高,自我保护、依法维权和社会监督意识不强,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不能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也为不法经营者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三是我区相关食品行业协会存在小、散、代表性不广泛的情况,行业协会食品安全教育、引领、规范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三、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促进《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条例在全区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保障广大老百姓吃得安全,吃得放心,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执法检查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源头监管,消除食用农产品安全隐患。
食用农产品是“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食品供应链体系的源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首先要把好“准入关”。一是加强农业投入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将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批发商和经销商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同时加强对我区食用农产品产地的监管,特别是对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严厉打击在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非法使用高毒农药、化学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大对区内各类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流通环节的检查监管力度,特别要加强对蔬菜农药残留量的抽检。研究建立与河北省相关执法部门的协同配合机制,加大对交界处私屠乱宰现象和未经检验检疫食品流入市场问题的巡查打击力度,排查风险隐患,从源头上堵塞不安全食品流入我区。三是坚持“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减少小散低劣经营方式,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通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四是全面建立食用农产品溯源管理长效机制,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环节可溯源原则,逐步完善产地环境可监控、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跟踪、储运信息可调阅、出现问题可追溯的全程控制和监管体系,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采取人防技控,提高执法水平和监管效率。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推动检测科技创新,是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有力保障。一是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强化监管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尽快适应新体制、新机制和新形势的要求,要加强思想道德和廉政教育,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二是各属地政府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作用,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督志愿者队伍,协助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弥补执法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三是加快区域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建设,整合现有检验检测资源,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优化检测手段,培训技术人员,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水平。四是针对我区食品安全存在的“两好”、“两差”现象,要侧重对个体餐饮店、小型食品生产加工点、沿街流动摊点和农村的食品经营流通环节进行检查和监管,定期对监管薄弱环节进行集中整治,对生产、经营、销售不安全食品行为依法进行严惩,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有力震慑和遏制利益驱动下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三)围绕重点问题,构建全面覆盖的监管体系。
区政府要深入研究探索,从体制、机制等方面入手,解决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盲点问题。一是制定我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检的相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设置自检室,配备专业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对已经配备自检设备的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开展不定期的突击抽查。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坚持预防为主、风险防范的工作思路,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明确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各监管单位和属地政府的工作考核,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综合协调和联动机制,努力消除监管盲点,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是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要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疏堵结合,规范市场秩序,形成动态、长效的管控机制。四是加大扶持力度,重点培育一批区内的早餐、快餐优质品牌和优秀企业,从政策、资金、宣传等方面推动其做精、做大、做强。五是统筹兼顾城市和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抓住农村地区薄弱环节,采取部门执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消除农村地区的监管盲点和食品安全隐患,实现全区食品安全监管的全覆盖。
(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
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认知度,是确保《食品安全法》深入贯彻实施的基础性工作。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条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一是组织、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增强他们的自律和守法经营意识,落实各项法定责任。二是大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科学常识,准确、及时、客观地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增强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鉴别能力并自觉抵制不安全食品。三是拓宽监督渠道,鼓励和发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落实统一举报电话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食品安全问题,并建立投诉和举报快速反应协调机制,群策群力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现社会共治。四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监督、自律、协调、服务的功能,大力倡导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文明经营的风尚,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健康发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全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责任重大,任重道远。希望区政府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力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