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贯彻实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1日来源:作者:人大

分享:
打印

 

 大兴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贯彻实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2012年5月23日在北京市大兴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 刘志茹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向常委会作关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贯彻实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请予审议。

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为进一步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促进“亦庄园”和“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园区)的创新发展,提升新区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管理水平,由区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市区两级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于2012年2月初至4月底对新区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以《条例》为依据,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重点对区政府、管委会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的具体情况;依据《条例》制定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条例》部分核心条款,主要包括加强园区创新平台建设、推进自主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改革、形成自主创新机制、支持园区内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加强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园区人才特区建设、统筹园区土地利用和建设等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自2月初开始,检查组成员认真领会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要求,深入学习《条例(释义)》及相关配套文件,详细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精心设计了调查问卷。检查组先后召开了与区政府、管委会及30多个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协调会和执法检查动员会,沟通园区情况,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全面部署执法检查工作,同时要求区政府、管委会及其职能部门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梳理相关配套文件。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刘志茹、区政府主管领导谢冠超分别就做好执法检查和迎检自查工作进行动员,提出明确要求。4月10日、11日两天,检查组深入两个园区进行执法检查,实地视察了中科晶电、金风科技和北京以岭药业等三家企业科技创新及经营发展情况;分别召开了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座谈会和驻园区企业代表座谈会,向30家企业发放了调查问卷,听取并征集政府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分别听取区政府、管委会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工作汇报,全面了解新区贯彻执行《条例》所做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深入贯彻执行《条例》的思路、举措。检查组成员认真检查,深入调研,针对区政府、管委会实施《条例》情况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现将执法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执法检查组认为,《条例》实施一年多以来,区政府、管委会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贯彻实施《条例》与建设南部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相结合,与提高新区科技创新能力相结合,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广泛宣传《条例》,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重点,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搭建了创新创业平台,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服务管理体制和机制,营造了良好创新创业氛围,推动了《条例》及配套政策在新区深入贯彻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落实部门责任。

2010年初,大兴区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两区行政资源整合,年底《条例》颁布实施。两个园区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深度融合,统筹发展,全面协作。《条例》实施以来,区政府、管委会把贯彻实施《条例》与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南部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决策部署结合起来,摆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突出位置来抓,成立了由区委常委、开发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赵昕昕任组长、副区长喻华锋、谢冠超任副组长,两区科技、发改、财政、人力社保、工商等30多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条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积极与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中关村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工作对接,并将《条例》内容落实分解到各部门,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多措并举,全面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积极开展学习宣传工作,组织领导班子与工作部门专题学习研究《条例》全文,组织驻区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学习《条例》,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和科技周、世界知识产权日及法律宣传日等机会广泛宣传《条例》,营造学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

(二)出台配套政策,逐步完善政策体系。

为加大《条例》实施力度,区政府、管委会创新理念,因地制宜,围绕鼓励创新创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人才特区建设、科技金融、土地集约利用、强化政府服务等内容出台60多项创新支持政策,制定并完善了一系列配套政策,逐步形成了具有新区特色的政策体系,使品牌优势转化为政策优势,使承诺保障转化为政策保障,营造了较好的法治政策环境,推动了园区创新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编制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制定了“三大一高”项目引进原则,明确园区发展重点,优先支持重大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了项目引进和产业聚集;二是对接中关村人才特区政策,出台了《关于鼓励高层次人才来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创业的意见》等3个政策文件、20多项高科技人才服务优惠政策,广泛开展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表彰鼓励突出贡献人员,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园区现有27人入选中央“千人计划”,37人入选北京市“海聚工程”,有19名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突破学历、资历、职称限制,通过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评审,获得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力推进了人才特区建设;三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优化产业布局。亦庄园开展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加强动态监管和项目用地批后监管,获首届国土资源集约模范县(市)。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建立项目准入评审机制,腾退、盘活低效闲置土地366.5亩,完成了9.63平方公里用地的一级开发,为项目引进和产业发展创造了条件,提高了土地利用综合效益。

(三)加强平台建设,优化创新资源配置。

一是加强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了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科技服务平台,完善了公共检测试验室、协作共享开放实验室和协作信息平台建设,亦庄园与中美冠科等共建国际研发外包CRO平台和国际生物医药代工CMO平台,为企业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提供了有力支持;二是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平台建设,加快“小巨人”企业培育;三是大力推进产业联盟,支持企业在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中增强研发创新能力,两个园区联合承担了国家创新药物与中药现代化示范基地建设重大科技专项,获得国家和市G20成果转化基地、4G工程智能终端产品创新基地和科技部创新型产业集群首批试点;四是引入专业服务机构平台,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托管,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探索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培育了一批专利引擎试点企业;五是院区合作推进科技创新资源向园区聚集,引进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和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成立院士专家服务中心和企业院士工作站,为园区科技创新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智力支持;六是积极推进企业研发中心建设。依托园区重点行业领域的龙头企业研发中心,打造研发条件平台,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国家级、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积极推进“大旗舰”打造工程和“小巨人”培育工程,发挥创新引领作用,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四)拓宽融资渠道,推进科技金融创新。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支撑、社会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科技投入的思路,建立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鼓励企业上市,拓宽融资渠道。大力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在园区聚集发展;鼓励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初步形成了覆盖技术创新全过程的金融服务体系,有效解决了企业创新发展的资金问题。

(五)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创新服务职能。

新区十分重视服务型政府建设,严格要求职能部门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狠抓工作落实。一是建立了“四个一批”的项目推进机制,建立和完善了项目入区的准入机制和专家评审机制;二是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三是建立规划审批联合技术审查会议制度,一次性解决企业申报审批的全部事项;四是出台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办法,支持企业享受相关政策;五是积极帮助入区企业、事业单位解决职工住房、子女入学和企业高管人员、科技人员出入境及落户等问题。

二、主要问题

执法检查组认为,区政府、管委会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及配套政策,努力促进两个园区建设,鼓励和支持创新创业,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宣传培训力度不够,研究应用《条例》需进一步深入。

《条例》实施一年来,新区做了大量宣传培训工作,但是针对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培训力度还不够强,特别是对《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解读和深入研究工作还不到位。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园区与中关村核心区之间缺乏有效的政策沟通机制和宣传平台,导致《条例》及其相关政策、特别是针对园区的先行先试政策不能及时争取与准确把握,不能用足用好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创新发展和政府的服务管理效能。

(二)人才发展环境不够优化,配套设施和政策体系需进一步加快。

检查发现,政府和企业在人才引进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显著的成绩,企业也在人才培养上投入很高成本,但是人才流失问题仍然存在。主要原因是园区的配套服务设施尚不完备,人才安居乐业的环境尚未形成,特别是园区的住房、交通、教育、医疗、文化等配套基础设施虽然已经规划,一些设施正在建设,但是与现实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人才培养的体系还不够健全,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共同培养人才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培养与发展的平台需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投入力度还不够。

(三)支持企业发展的创新机制不够完善,综合服务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一是与中关村创新平台的工作对接有待加强。职能部门与中关村创新平台各个工作组的对接还不够紧密,针对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发展的配套政策相对较少,一些促进产业发展政策还没有在该基地完全覆盖,争取运用中关村创新平台政策先行先试力度还不够;二是政府职能部门主动服务企业的意识和行政审批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亟待解决,企业融资环境需进一步优化。

座谈时反映,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高新技术产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投资风险大,生物医药企业建设周期长,融资问题一直是困扰企业发展的瓶颈。因此,研究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和基金,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等工作有待加强,支持创新创业主体发展的力度还需要不断加大。

(五)产业发展与现有空间不足矛盾突出,扩区步伐需进一步加快。

在两区深度融合的形势下,亦庄园顺利完成开发区12平方公里扩区任务,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与市区规划、土地部门就南扩区总体规划等方面达成共识,启动了8平方公里扩区工作。但在检查中发现,由于园区内产业聚集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相对紧张,发展空间十分有限,一批大项目、好项目的引进面临困境。产业发展与现有空间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园区长期发展受限,迫切需要为产业发展加快拓展空间。

三、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促进《条例》及配套政策在新区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推动园区创新发展,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困难、问题和不足,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的认知度,是确保《条例》深入贯彻实施的基础性工作。建议区政府、管委会创新培训模式,通过多种途径,加大《条例》的培训宣传力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重点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吃透政策,提高他们贯彻实施《条例》对于新区建设南部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提升新区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性认识,增强落实《条例》的自觉性;二是针对企业开展专题培训与政策解读,增强企业运用《条例》创新发展的意识和能力;三是建立政府部门与企业沟通联系的长效机制,及时了解政策信息和企业需求,提高执行《条例》的实效性;四是要走出去学习借鉴其它园区成功经验,结合新区实际,研究制定新区实施办法;五是发挥各种媒体和信息平台作用,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推进政策信息公开,营造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园区建设、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增强新区创新发展的实力。

人才是创新发展的动力源泉,谁拥有了人才谁就抢占了创新发展的至高点。建议区政府、管委会要立足新区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率先确立人才强区战略,构建与国际接轨、与新区功能定位相适应、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人才机制,增强人才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和政策支持力度。一是加快实施新区“十二五”时期人才发展规划,进一步强化对北京市及新区各类人才政策贯彻落实的统筹协调力度,与中关村人才特区政策进行全面对接,整体推进新区人才队伍建设;二是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为高层次人才在创办企业、办理落户、申报奖项、获得资助等方面提供高效服务;三是加快园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满足各层次人才对住房、教育、医疗、交通、文化等公共服务的需求,解决好人才的后顾之忧,缓解人才流失;四是加大人才引进的投入力度,尤其是对重点引进的高端领军人才,确保资金投入增长幅度;五是提升人力资源市场的效能和水平,完善招聘用工平台,适时组织人才招聘会,为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外来务工者、再就业人员提供“一站式”信息对接和“一条龙”管理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用工荒、用工难问题,为企业发现人才、招聘人才创造更多机会;六是加大对现有人才的培养力度,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培养人才,完善人才发展的支撑平台,建立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人才创新积极性。

(三)创新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条例》立法目的是促进和保障示范区建设,鼓励和支持创新创业。贯彻实施《条例》要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用科学发展的理念和国际化视野,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提高行政效能。一是完善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的协调机制,积极有效地协调中关村创新平台与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条例》及相关政策,及时帮助园区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二是创新工作模式,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开辟绿色通道,做好一站式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三是依据《条例》规定和新区情况、园区特点,尽快研究制定相关措施,扩大政策覆盖面,使园区外的企业创新发展也能享受园区优惠政策,同时鼓励园区内传统行业企业自主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四是建立合作交流平台,加强两个园区之间的统筹协调,研究通行通用政策,借鉴成功经验,促进园区之间、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与优势互补,实现园区平稳较快发展;五是深化科技金融体系建设,推动银企合作,做好政策性资金支持和融资工作,逐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积极争取市级以上财政支持,为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六是充分利用两区深度融合的有利条件,整合创新资源,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健全企业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新产品开发,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四)加强与中关村创新平台工作对接,创造性地用足用好《条例》政策。

中关村科技创新和产业化促进中心于2010年12月31日正式挂牌运行,是首都创新资源平台。主要负责落实示范区建设的各项重大决策,统筹政府资金投入和创新资源配置,采取特事特办,推行政策先行先试,通过跨层级和跨部门联合审批模式,促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推进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人才服务、新技术推广应用和新产品政府采购等工作,为示范区建设起到很好的统筹协调作用。建议区政府、管委会要与中关村创新平台的各个工作组加强联系,充分发挥园区管委会派驻人员的作用,重视他们的信息反馈,将执行政策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沟通加以研究处理,加快问题的解决,确保《条例》及配套政策执行顺畅;密切关注《条例》各项配套政策的出台,深入研究并积极推进先行先试政策在新区施行,创造便利条件支持园区内企业创新发展;结合《条例》的深入贯彻实施,进一步梳理和完善促进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的政策,努力争取中关村的政策向“一区六园”全覆盖;加强校企合作,整合高校、科研院所的资源优势和企业的市场优势助推园区发展。

(五)进一步加快扩区速度,为园区创新创业提供发展空间。

随着新区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两个园区的土地利用空间严重不足。建议区政府、管委会紧抓中关村规划范围调整的机遇,加快扩区步伐,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为两个园区进一步发展提供更大空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大低效闲置土地的腾退、盘活力度;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的流转机制,保证新建区的建设用地用于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配套设施建设。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党的十八大召开在即,新区“十二五”发展规划实施进入关键阶段,亦庄园和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是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十园”重点建设区,提高新区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发展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扎实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我们相信,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一定会借本次执法检查的有利契机,认真总结成功经验,针对园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查找原因,深入研究,完善措施,不断改进。继续深入贯彻实施《条例》,提升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总体水平,全力推动新区一体化、高端化、国际化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