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5年5月26日在北京市大兴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院长 马来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就区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请予审议。
一、劳动争议审判工作情况及主要特点
(一)基本情况
2010年,首都“城南行动计划”正式启动,大兴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始行政资源整合,全区迈入了跨越式发展的新阶段。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速度加快、重大工程项目纷纷投产的大环境下,劳动争议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为主动适应劳动争议审判的专业化与类型化需求,我院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思路,将该类案件审判工作从传统民事审判工作中剥离,成立了劳动争议案件专业审判庭。2011年,即该庭成立后的第一年,我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951件,结案925件;2012年,受理1516件,同比增长59.4%,结案1250件,同比增长35.1%;2013年,受理1571件,同比增长3.6%;结案1253件,同比增长0.2%;2014年,受理2076件,同比增长32.1%,结案1667件,同比增长33%。截至2015年5月10日,受理663件,同比下降4.2%,结案476件,同比增长16.1%。
(二)案件特点
一是涉诉行业日益广泛。除传统的建筑、餐饮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科技研发、金融服务等高精尖行业劳动争议纠纷日渐凸显。二是涉诉主体以小微型企业居多。小微企业由于制度不健全、用工不规范,劳动争议纠纷相对较多。2014年,涉此类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占到全部劳动争议案件的84%。三是案件类型日益复杂多样。主要集中在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等。同时,劳动者利益诉求更加多元,同一案件中往往集合多项诉讼请求,多者能达到20余项。四是个别劳动者存在过度维权现象。由于诉讼成本较低、社会诚信缺失以及受经济利益驱动等因素的影响,少数劳动者存在滥用诉权、恶意诉讼、提出天价诉讼请求等行为。五是群体性案件持续高发。2011年,我院审理群体性案件7起,共138件,占全部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14.9%;去年全年群体性案件增至18起,共370件,占全部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22%。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聘用制、合同制等临时用工形式的存在,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也时有发生。
二、我院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凝聚骨干审判力量,建立专业化审判模式
为满足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的专业化需求,我院为劳动争议专业审判庭专门配备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审判经验丰富、司法作风过硬、调解水平较高的骨干审判员。目前,该庭共有干警17人,其中法官8人(含庭长1人,副庭长2人),法官助理2人,书记员7人。其中,法官队伍中,本科以上学历达到100%,研究生学历达到了87.5%,且多数法官已成长为专家型法官。该庭法官撰写的案例在今年举办的全国青年法官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中荣获一等奖,另有二十余篇审判案例入选最高法院、市高级法院及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编办的案例分析文集,两篇论文入选《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论丛》一书。该庭法官还多次应邀出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年会并做主题发言,一名副庭长被聘为中国政法大学合同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二)树立精品案件意识,打造科学化审判管理模式
积极适应全市法院劳动争议审判指标管理的新要求,每月对各审判组审判指标完成情况和审判态势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及时查找问题,促进审判质效稳步提高。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制度。针对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确、金额较小的劳动争议案件,积极推行简易程序的适用,争取一庭结案;近三年来,59.7%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矛盾激化、调解难度较大的案件,及时裁判,杜绝以判压调、拖延裁判等现象发生。实行院庭长办案制度,主管院长和庭长每年办理不少于规定数量的案件,充分发挥院庭长带头办案、指导审判的作用。为满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益增长的劳动争议处理的司法需求,选派学历高、业务精、外语好的法官进驻开发区,方便劳动者和企业就近参加诉讼,进一步优化重点区域司法服务。三年来,开发区法庭法官审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711件,其中涉及世界500强和市、区重点企业的案件156件。
(三)拓展联动机制建设,打造纠纷解决主体多元化平台
与区总工会、区司法局、区仲裁委、区信访办等部门联合建立劳动争议多方联动调解机制,与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开发区法庭共同构建涉开发区劳动争议纠纷化解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促进联动调解机制顺畅运行。邀请工会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工作,提升案件调解率与调解效果。与区仲裁委积极建立审裁双向互动机制及群体性案件协商处置机制,定期召开例会,研讨裁审标准统一问题,形成合力化解争议的共识。发挥审判优势,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员普及劳动关系法律知识,指导其开展调解工作。定期走访区、镇党代表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真听取代表和委员们对我院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邀请代表、委员旁听案件庭审,争取代表、委员对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三年来,我院共邀请代表、委员来院访谈、旁听80余人次。
(四)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努力促进双方当事人和解,实现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双赢”结局。为妥善解决矛盾突出、影响较大的群体性劳动纠纷,我院确定了“三结合”工作原则,即案件进展及时反馈与释法析理工作相结合、外部合力化解与内部重点突破相结合、细致庭审预案与控制审理节奏相结合,有力推进了劳动争议群体性纠纷的化解工作。在劳动争议个案的诉讼调解中,我院坚持“四心四有”的调解思路,即坚持耐心、细心、怜悯心和公道心,做到“心中有事”、“心中有法”、“心中有理”和“心中有人”,积极与各方当事人沟通,找准症结,寻求各方利益的最佳平衡点,充分利用调取证据、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时间适时开展调解工作。此外,在调解成功的追索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案件中,推行“敦促用人单位即时偿付制度”,将“即时偿付”纳入调解条款,督促调解协议的顺利履行,提高司法调解公信力。2014年,我院劳动争议案件调撤率达到49.37%,同比增加15.06%,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一直保持在80%以上。自劳动争议审判庭成立以来,从未有重大恶性信访事件发生。
(五)积极倡导诚信诉讼,维护良好审判秩序
我院为遏制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提供虚假证言、伪造、毁灭证据等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实施诚信诉讼告知制度。统一制作诚信诉讼告知书,在案件审理前即向各方当事人发放;告知书详细列明不诚信诉讼行为的表现形式,明确告知实施不诚信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当发现诉讼参与人有不诚信诉讼的苗头时,及时向诉讼参与人进行提醒、警示,彻底消除其侥幸心理。在充分告知、释明及提醒的基础上,对仍然违反诚信诉讼义务的当事人,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以达到惩罚与震慑的目的。2014年,我院对一起通过伪造公章制作虚假证明的用人单位处以十万元罚款,起到良好的震慑效果,该用人单位在我院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性缴清了罚款。我院还积极落实新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公民代理,有效遏制了“黑代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泛滥的现象,促进了审判秩序的进一步改进。
(六)强化司法为民,打造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体系
我院始终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摆在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第一位,实行人文司法,努力让劳动者打一个“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具体做法有:针对涉农民工、工伤及老弱病残等诉讼能力较弱的特殊劳动者,建立劳动争议诉讼“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结案,优先送达、排庭、调查。丰富诉讼服务手段,对交通和时间不便的劳动者采取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的方式,并开设“夜间法庭”、“周末法庭”、“假日法庭”,想方设法便利当事人诉讼,确保其合法权益在“低成本、高效率”条件下实现。如对一起案件标的不大但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的案件,该庭庭长及副庭长利用周末休息时间,采取上门办案、就地解决的审判方式,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当场履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设立劳动争议审判庭庭长值班制度,对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在立案、举证及其他诉讼行为等方面进行指导。三年来,值班庭长共接待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100余人次。
(七)延伸审判职能,营造和谐的区域发展环境
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及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开展普法工作,在报纸和广播电台以案讲法,在我院官方微博和法官个人职务微博上通过微访谈形式与网友进行互动式普法宣传,取得良好的效果。制定针对企业的司法服务举措。不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对企业高管、人力资源人员进行法制教育,提高企业依法规范用工的水平;定期走访、座谈,在企业建立法律联系点,及时了解企业和职工的司法需求。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在参与社会用工治理中的作用。三年来,共发出司法建议23篇,帮助企业规范用工行为。如某世界500强企业就根据我院发出的司法建议对其员工手册进行了修改,并专门寄来感谢函,对法院延伸司法职能、服务企业发展的积极作为给予了高度评价。先后召开劳动争议专业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三次,就辖区和谐劳动关系发展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向社会公开发布,扩大我院劳动争议专业审判的影响力。
三年多来,我院劳动争议审判庭共收到锦旗63面,感谢信7封,受到当事人“公正审判、一心为民” 的赞誉。2012年和2013年连续两年荣获大兴区“青年文明号”称号,2013年荣获“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2014年被大兴区授予该年度集体三等功。
三、当前劳动争议审判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院劳动争议审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案件数量持续攀升,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多发,司法资源负荷过载
一方面,当前劳动关系矛盾正处在高发期,在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尚不健全,而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用过低的情况下,大量劳动争议纠纷涌进法院,案件数量持续攀升,尤其是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案多人少矛盾将更加突出。2014年,我院劳动争议专业审判庭法官人均结案238件,比去年同期增加59件,审判人员常年处于高负荷、高强度工作状态之下,给队伍稳定带来一定冲击。另一方面,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不断涌现,如涉及非法用工主体的员工权益保障问题、劳务派遣的甄别与认定问题、公司高管的竞业禁止和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等,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统一的裁判尺度,案件审理难度较大,给审判工作带来一定挑战。
(二)企业关停引发劳资纠纷数量增多,法院生效裁判易陷入执行难、执行不能的司法窘境
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必然伴随着企业的优胜劣汰,治理污染也导致大量环保不达标的企业被关停。仅2014年,我区关停污染企业就达73家之多。企业一旦无法正常经营,往往会引发大量劳资纠纷,劳动者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同时,涉案企业主存在转移、隐匿资产的情况,法院执行工作开展困难,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最终实现。
(三)案件处理需平衡劳资双方权益,审执工作面临两难
企业的经营状况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福利水平,和谐、有序的劳动关系亦是企业发展壮大的保障。如何在审执工作中既保护劳动者权益,又能保证企业生存,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赢”,是对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的重大考验。如一起数十人的劳动争议案件,执行标的近百万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企业正处于发展关键期,如查封、扣押企业财产,不仅不足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权益,还可能使企业生产停滞,造成不可逆转的执行不能的效果。权衡之下,法院不断做调解、疏通工作,前后达二十余次,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既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为被执行企业争取了发展空间。
四、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思路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之年,我院将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速度加快、北京新国际机场全面建设的大背景下,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主动对接服务区域发展大局,努力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一)继续探索劳动争议审判工作新思路,促进劳动争议案件审判质效全面提升
坚持劳动争议审判专业化思路,加强合议庭力量配备和人才梯队建设。坚持劳动争议审判为民司法工作思路,完善巡回就审、诉讼引导、法官释明等制度,发挥好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作用,提升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坚持劳动争议审判质效双优工作思路,落实好小额诉讼案件一审终审制度,提高审判效率;认真做好判前释法、公开心证、判后答疑工作,不断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服判息诉率。统筹司法效率与司法效果的价值要求,继续探索劳动争议审判工作新思路,切实将行之有效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提升劳动争议案件审判质效。
(二)不断加强宣传平台建设,促进司法环境进一步改善
组织成立劳动争议调研、宣传小组,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各类典型案例,积极通过网络、报刊、电台以及灵活多样的授课方式深化法制宣传;加强司法公开工作,组织社会群众旁听案件,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通过网络方式进行直播;建立违法用工单位“黑名单”公布制度,对于部分劳动争议纠纷频发、管理制度违法突出的企业,将其涉诉行为公之于众,督促其依法调整企业管理方式,并影响和规范其他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
(三)主动对接服务区域发展大局,促进新机场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对新机场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劳动争议问题进行预判,主动提前介入,制定并完善新机场建设期间的劳动争议审判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规范涉新机场建设案件的处置流程,集中处理涉新机场建设的劳动争议纠纷。继续完善劳动纠纷联动调处机制,不断完善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预警、风险评估、联动处理机制,审慎处理好涉新机场建设的群体性劳动争议,促进矛盾纠纷妥善化解。注重沟通联系,强化全程协调效果,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四)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更加和谐
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努力平衡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既要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也要适当兼顾企业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时期的发展困难,努力寻找双方利益的共同点和平衡点,力争在促进就业、企业生存、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之间实现平衡和多赢。特别是因企业管理不规范,导致个别职工滥诉的情形,我院将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利益一致性原则出发,加大调解力度,最大限度缓解双方之间的矛盾与对立情绪,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院将在区委领导、区人大及常委会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继续在劳动争议审判工作中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质量、效率和效果,为辖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