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兴区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区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4日来源:作者:大兴区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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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大兴区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区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3年3月14日,大兴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大兴区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区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议意见如下:

       一、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区政府提出本区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92.8亿元,中一般债务限额3.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89.2亿元,与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北京市财政局下达的规模和结构一致。区政府拟足额安排使用

    二、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再融资额度情况

    区政府提出本区2023年政府再融资债券额度57.75亿元,全部为专项债券额度,用于偿还部分到期政府债券本金,与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北京市财政局核定的规模和结构一致。区政府拟足额安排使用。

  三、区级预算调整方案的主要内容

    区政府提出本次区级预算调整涉及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再融资债券额度以及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事项。其中: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92.8亿元、政府再融资债券额度57.75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43亿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述事项应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管理,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审批通过。

    本次区级预算调整事项涉及的资金规模为170.98亿元。其中: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和总支出分别由233.67亿元增加至257.7亿元,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和总支出分别由195.64亿元增加至342.59亿元。调整后,区级预算收支平衡。

  四、审查意见

    会议认为,区政府拟定的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符合国家规定、安排合理;区级预算调整方案符合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是可行的。根据相关规定,原则同意区政府提出的区级预算调整方案,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此报告,批准区政府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区级预算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管好用好新增债券资金,会议提出三点建议:一是着力提升债券资金与项目的匹配性。持续加大对政府债务管理的工作力度,紧抓项目储备质量这一核心素,切实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准备,匹配项目建设进度周期资金需求,加快资金到位后的拨付节奏,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投资拉动力。二是落实好对债券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管责任。财政部门应强对项目单位资金支出过程的监管,压实项目单位主体责任,加强项目资金支出拨付管理,进一步细化流程,确保手续完备、专款专用关注债券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做好对项目周期内融资收益平衡与风险的研判三是有效支持高质量发展中保障财政可持续和政府债务风险可控。积极破解工作难点,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避免资金用途调整,以促进“债务-资产”高效转化为目标,落实财政政策“加力提效”要求,发挥拉动有效投资和稳定经济大盘作用。制定和落实偿债计划确保每个项目都有清晰的还款计划和可实现的资金来源,切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区政府在收到审议意见书后1个月内,请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方案送交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6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对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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