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30日来源:作者:大兴区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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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

审议意见

    2023年5月30日,北京市大兴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坚持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始终,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彻特殊、优先、双向、全面保护理念,取得了很多突出成绩;在履行审判职能的同时,很好的对未成年人施加保护,坚持原则,持续创新,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健全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机制,推动更高水平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建设,夯实了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长远健康发展的基础。

    区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坚持宽严相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审判理念,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审判相关法律规定,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我们也看到,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例如:新型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质效问题、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的融入问题、未成年人审判队伍建设专业化问题等,都需要我们深入研究、探索和创新,在提高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能力的同时,向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不断延伸,进一步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的完善。为此,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重大意义

    维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要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实际行动,是建设更高水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的有效路径,是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国家治理、有效回应社会关切的必然要求。要站在保障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使命担当,勇于改革创新,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努力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方位保护。

    二、加强审判管理,推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实现新发展

    要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相关要求,将社会调查、心理疏导、法庭教育、延伸帮教、法治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不能仅以办案数量进行考核,要科学评价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业绩,调动、激励工作积极性。要建立符合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特点的司法统计指标体系,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实行专门统计,掌握分析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相关司法政策。要完善未成年人审判档案管理制度,将审判延伸、判后帮教、法治教育、犯罪记录封存等相关工作记录在案,努力提高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管理水平。

    三、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推进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发展

    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审判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坚持未成年人审判的专业化发展方向和审判队伍职业化建设。选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和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法官,负责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要加强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拓展未成年人审判队伍的司法能力,同时要建立相关保障制度,保持未成年人审判队伍的稳定性。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人民陪审员要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备一定的青少年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并经过必要的业务培训,可以从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组织的工作人员中依法选任,努力提升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的专业能力。

    四、加强协作配合,增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工作合力

    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效预防、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要持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通过法治进校园、组织模拟法庭、开设法治网课等活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社会组织和团体的协调合作,努力完善未成年人审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区法院在收到审议意见书后1个月内,请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方案送交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6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对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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