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兴区法院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工作 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30日来源:作者:大兴区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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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大兴区法院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工作

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4年5月30日,北京市大兴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大兴区法院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区法院坚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主动将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工作融入区域高质量发展大格局之中,不断提升审判执行质效、优化诉讼服务、延伸司法职能,取得了良好效果。

随着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区政府对营商政策的升级,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有了更高的要求、对营商法治环境建设有了更高的标准。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工作,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增强做好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立足司法职能,提升法治思维,加强法治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努力提供符合人民群众要求和期待的司法服务,以更加担当的作风推动各项工作,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法治环境。

二、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

要继续完善多元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和“执行难”联动机制。把控好均衡结案、审限管理等工作,落实落细落地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把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政策措施融入到执法办案全领域、全过程。要严格法律适用标准,统一裁判规则和尺度,使经营主体具有稳定的可预期性。进一步关注新领域新业态市场发展,加大案例发布力度,更好发挥典型案例对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促进法律适用标准统一。

三、延伸司法职能,切实提升市场主体的满意度

要持续强化以案释法工作,适时发布涉及企业典型案例及依法保护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推动企业依法治企、依法经营,推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支持企业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进一步提高司法建议的运用效果。要加大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力度,树立善意执行理念,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为信誉、服务、口碑较好的企业留存发展空间。严格适用失信惩戒措施,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避免过度执行,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高度重视涉企业同类型案件的研判和指导,依法化解民间投资中的各类矛盾纠纷。

四、深化能力建设,切实提升商事审判队伍素质

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充实商事审判力量,加强专业化建设,教育引导法官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司法理念,确保人员配备、能力素质与职能拓展和业务增长相适应;做深对基层法庭的业务指导,加强商事审判类案管理和指导,及时研究总结新类型案件办案经验;邀请行业组织联合开展有关技术规范、交易规则方面的培训,补充更新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培养更多智慧型、专家型法官,以更高水平司法能力打造更优营商环境。

区法院在收到审议意见书后1个月内,请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方案送交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6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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