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型集体林场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08日来源:作者:大兴区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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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新型集体林场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4年9月27日,北京市大兴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型集体林场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对区政府在新型集体林场建设工作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经审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坚持改革方向,构建管理创新模式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指导全区开展新型集体林场建设工作,发挥属地政府主导作用,健全运行机制、组织形式、专业化养护管理体制机制,引导新型集体林场借鉴现代企业制度及相应的会计准则,实现科学管理,统筹推进新型集体林场建设工作。二是充分发挥示范作用。以平原生态林为基础,打造新型集体林场典型管理样板,在已经建立的5个新型集体林场示范区中,因地制宜确定经营方向,加强示范引领和建设推广作用,全面促进新型集体林场建设工作。三是加快实现全面接管。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对未接管的林地做到积极谋划,加强沟通,主动作为,坚持“应纳尽纳,应建尽建”的原则,实行挂图作战,逐一推进,尽快将全区新型集体林场接管比例达到100%,实现全区平原生态林养护体制由企业运作模式转变为集体所有制新型林业经营模式。

  二、坚持生态优先,注重发挥多重效益

  一是提升森林管护质效。充分发挥林长体系效能,将森林资源管护成效纳入林长制考核评价和督查体系,形成“明责、履责、督责、问责”的闭环链条,对生态林开展精细化分级分类管理,把“调密度、补幼苗、沃土壤、丰物种、防病虫”等林木管护措施落到实处,强化源头管理,增加生态林的内在活力。二是推进森林持续经营。系统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和可持续经营管理,从经营理念、经营策略、指导理论、规划设计、经营技术等方面,采取全方位的科学举措,持续实施地形和植被恢复、栖息地营造、岸带生态化改造、食源性蜜源性植物的种植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湿地、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实现生物多样性保育。三是适度利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区域生态资源优势,在保持森林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依托绿色空间和绿色资源,科学发展符合区域特色的林下种植、养殖、林产品采集加工等林业产业发展,逐步将生态优势快速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

  三、坚持农民主体,强化护林队伍建设

  一是优化护林队伍结构。结合各镇实际情况,科学拟定岗位设置,规范选聘程序,优化队伍建设,选出一批能够为护林事业作出贡献的骨干力量。同时,根据森林资源分布和护林任务要求,优化森林管护责任区布局,指导各镇合理配置各生态功能区的护林力量,做到人力资源的高效配置。二是强化护林队伍管理。落实好生态护林员“区建、镇聘、站管、村用”管理机制,将生态护林员的管理权下放到镇,督促生态护林员履职尽责。三是加强护林队伍培训。把生态护林员纳入新型集体林场体系,通过“实地实操”“视频教学”等易接受、易操作的方式加强综合业务培训;同时,依托高等院校、基层林业站、林业科技推广站的专家对全区护林人员开展技术培训,着力培养造就一批农村林业实用型人才,全面提升护林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赋能乡村振兴。

  以上意见,请区政府认真研究办理,并于收到审议意见书后一个月内,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办理方案送交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六个月内将办理情况报告(征求意见稿)送交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征求意见后,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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