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0日来源:作者:大兴区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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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4年9月27日,北京市大兴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把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坚持与城镇发展同时规划、同步建设,道路标识、公交专座、建筑物无障碍通道、窗口便民服务、公共文化体育和休闲设施等各项无障碍设施,逐步得到完善和提高,使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真切感受到政府的关爱,享受到社会文明进步带来的温暖、和谐和快乐,极大增强了城市的亲和力,取得了一定成效。

  无障碍设施建设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特殊人群融入社会的基本条件,也是一项长远的系统工程,对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作用。为积极营造我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再上新台阶,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完善体制机制,凝聚强大工作合力

  区人民政府要发挥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规则和运作机制,组织、协调和管理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通过建好基础硬设施、做优交流软服务,营造安全便捷、健康舒适、多元包容的无障碍宜居生活环境;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创建、评定活动;进一步厘清、规范细化区、街镇的职责分工,完善各部门与街镇的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条块联动,提升建设和管理效能。

  二、加强法规宣贯,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颁布实施为契机,深入开展法律的学习宣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把握无障碍设施建设内涵,进一步突出无障碍设施建设事关社会每一个人这一理念,凝聚共识、引起共鸣,积极营造良好氛围;要不断增强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依法履职尽责,推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和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的人文关怀氛围;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部门活动载体,依托主流媒体,大力宣传普及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基础知识和意识理念,宣传先进典型做法,不断增强无障碍设施“全民共有、全民共用、全民保护、全民监督”的意识。

  三、注重系统建设,持续推进设施建设

  无障碍设施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区政府要统筹无障碍设施建设、信息交流、社会服务、社会共治、监督管理等无障碍设施建设活动,从源头上把关无障碍设施建设,主动将无障碍设施纳入整体规划和具体设计中,做到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时交付使用。要不断拓展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广度和深度,扩大覆盖范围,对既有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建筑、场所、道路等,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计划,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考虑老城区、服务对象较为集中的区域,分年度推进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

  四、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无障碍设施建设是前提,能确保正常使用、发挥作用才是关键。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作用,将侵占盲道、私设围栏等妨碍无障碍设施使用的行为纳入管理范畴,常态化开展巡查管理,把细节做实做好。要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的维修和管理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维护”原则,进一步完善、细化无障碍设施维修养护规范,确保无障碍设施功能完善、使用安全,不断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连续性、系统性。

  区政府在收到审议意见书后1个月内,请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方案送交区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办公室,6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办公室对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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