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回顾

      大兴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5月18日至23日在大兴县少年宫举行。应出席会议的代表258名。会议选举产生了大兴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任:刘志英(1987年5月一1991年2月)

      副主任:范洪庆(1987年5月一1991年2月)

      王维彦(1987年5月-1991年2月)

      徐忠道(1987年5月一1989年7月)

      李华丽(女)(1987年5月-1991年2月)

      刘 英(1987年5月一1991年2月)

      郑文卿(1987年5月一1991年2月)

      黄 镇(1990年3月-1991年2月)

      委员: 献 人 王存厚 安玉琴(回族,女)

      杨学志 何仲铎 张隆德 茅厚堃

      孟 武 赵 萍 凌鹏志

      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主任:献 人(1987年5月一1990年3月)

      李壮候(1990年7月一1991年2月)

      副主任:李壮候(1987年5月-1990年7月)

      王金书(1987年5月-1988年6月)

      赵金生(1990年7月一1991年2月)

      张士宗(1990年11月-1991年2月)

      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定:

      主任:赵 萍(1988年 6月-1991年 2月)

      副主任;王金书(1988年6月一1991年2月)

      人大常委会政法工作委员会:

      主任:丁 锋(1988年6月-1990年3月)

      副主任:杨学志(兼)(1988年6月一1991年2月)

      刘树林(兼)(1988年6月一1991年2月)

      程淑津(女)(1990年10月一1991年2月)

      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会:

      主任:单凤山(1988年6月一1989年9月)

      贾树森(1989年9月一1991年2月)

      副主任:张福礼(1989年 8月一1991年2月)

      何仲锋(兼)(1988年6月-1991年2月)

      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主任:茅厚堃(1988年6月一1991年2月)

      副主任:祁友山(1988年6月一1991年2月)

      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

      主任:赵 萍(1987年 5月-1988年 6月)

      张培仁(1989年4月一1991年2月)

      副主任:张培仁(1988年6月一1989年4月)

      泰永祥(1989年8月一1991年2月)

      杨 光(1990年11月一1991年2月)

      中共大兴县人大常委会党组:

      书记:刘志英(1987年5月一1991年3月)

      副书记:范洪庆(1987年5月一1991年3月)

      成员:王维彦 郑文卿 徐忠道(1989年7月调离)

    对常务委员会设立20年的回顾:

      大兴区设立人大常委会成立的20年,是我区民主法制建设得到长足发展的20年,是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显著成绩的20年,也是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发生巨大变化的20年。20年来,在中共大兴区(县)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历届人大常委会领导集体都紧密结合各届所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坚持以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为指导,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依靠党的领导,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为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在认真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也逐步得到完善与加强。主要表现在: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步深入人心。

      回顾20年的历史,经过历次换届选举和人代会的召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已逐步为人们所认识并不断深化;"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对人大负责的意识日益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逐步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强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日益深入人心。人大常委会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拥护与认可。这种社会不同层面认识上的提高,为人大常委会的完善与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动力和良好的环境。

      (二)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逐步到位。

      一是监督工作逐步到位。20年来,历届人大常委会都重视抓住全区的工作重点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工作监督,以推进以法治县为目标开展法律监督。20年来,人大常委会主持召开人民代表大会26次,举行人大常委会会议159次、主任会议 250余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各类工作报告400多项,组织代表视察300余次,对100多项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人大的监督工作坚持了"抓重点、议大事"的原则,并在不断改进监督形式,逐步加大监督力度,注重增强监督实效上进行积极探索。

      二是人事任免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历届人大常委会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不断加强和改进人事任免工作。20年来,共任免本区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00多人次,对拟任命人员坚持实行了任前考法、报告施政计划和述职评议制度,从1992年至今,常委会对近40名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了述职评议,增强了被任命人员的法律观念、公仆意识,促进和提高了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是对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逐步规范。历届人大常委会都十分重视围绕全区的重大事项和政府提出的议案,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及时把党委的主张、政府的行政和人民的意愿通过法定程序作出决定,使之成为地方国家意志和全区人民的共同行动。20年来,人大常委会先后围绕本区的经济建设、城市规划和依法治县等工作作出实质性决议、决定60余项。为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动普法的开展,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专题作出了《关于开展依法治县的决议》,人大常委会又先后作出三个关于在全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方面的决定。1988年和2000年,人大常委会还分别作出了关于举办大兴县西瓜节的决议和变更西瓜节举办日期的决定。通过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促进了全区的改革、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

      (三)代表的主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历届常委会都始终把代表工作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认真贯彻实施《代表法》,有计划地组织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并不断总结完善,吸纳他人经验,积极为代表行使职权、执行职务创造条件。特别是近两年来,常委会在加强代表工作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的意见》,使代表工作进一步规范。一是建立了代表统一活动日制度;二是开展了评选代表活动积极分子活动;三是加强和改进了对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四是尝试了代表向选民述职;五是设立代表联系专线电话和代表接待日。从而进一步调动了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使代表充分发挥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20年来,历届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议案200余件,代表建议和批评意见1500多件,处理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200余件次,有效地促进了群众关注的一些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四)基层政权建设进一步加强。

      基层民主政权建设是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20年来,人大常委会在县、区委的领导和各乡镇党委的支持下,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一是1984年指导各乡镇改变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恢复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二是1997年以来各乡镇人大设置了乡镇人大专职主席或副主席,继而配备了人大专职秘书;三是建立了指导乡镇人代会工作责任制,指导乡镇人大较好地发挥的作用;四是先后制定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关于乡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程序的试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使乡镇人大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五)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自身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20年来,人大常委会重视抓好常委会及其机关的自身建设,使组织机构逐步健全,工作制度日趋完善,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各项工作逐渐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在思想建设方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的"三个代表"为指导,按照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坚持学习制度,开展业务研讨,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组织建设方面,常委会机关机构设置由初期的工作组到工作室,发展到现在的四个工作委员会和两个办公室,机构设置逐渐趋于合理。在制度建设方面,先后制定并修订了人代会、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和执法检查、人事任免、代表评议、述职评议等20多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健全了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的运行机制。在作风建设方面,强调了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并强调调查研究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经常性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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