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届人代会概述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26日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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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兴县于1954 年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1954年7月至2001年4月,县人民代表大会共经历十二届,2001年4月,大兴撤县设区,举行了北京市大兴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大兴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从1954 年7月至1956年12月,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有代表156名,举行3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449件。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讨论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和《大兴县人民政府195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方案》的报告,选举产生了出席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兴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大兴县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大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
  大兴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6年12月至1958年6月,有代表154名,举行2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648件。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大兴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大兴县1956年财政决算和1957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大兴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大兴县人民委员会县长、副县长,人民委员会委员,补选了出席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1958年,大兴县划归北京市领导,4月1日 "大兴县"改名为"大兴区", 5月13日至14日举行的县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将大兴县划归北京市领导的报告》。

  大兴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延续原届次) 从1958年6月至1960年12月,举行2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46件。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区人民委员会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报告,选举产生了出席北京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名,大兴区区长、副区长,区人民委员会委员,区人民法院院长。1960年2月,大兴区恢复县制。
  大兴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延续原县区届次) 从1960年12月至1963年11月,有代表219名,举行4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42件。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出席北京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名,大兴县县长、副县长,县人民委员会委员。
  大兴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从1963年11月至1966年4月,有代表350名,举行5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54件。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委员会《政府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出席北京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名,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大兴县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

  大兴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6年4月10日至5月底,全县进行了第六次基层普选,共选出县代表286名。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开始,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停止活动。 1967 年11月11日,成立了集党务、行政、司法等权力于一身组织形式的大兴县革命委员会。
  大兴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从1981年3月至1984年7月,有代表418名,举行4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1199件。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根据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撤销大兴县革命委员会,恢复大兴县人民政府,设立大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了大兴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83年1月13日至17日举行的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出席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5名。

  大兴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从1984年7月至1987年5月,有代表352名,共举行4次会议,从1984年7月开始,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将原"代表提案"改为"代表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两部分。八届人大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议案151件,其中构成议案12项,转为代表建议139件。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听取审议了各项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大兴县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86年4 月15日至20日举行的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大兴县"六五"期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七五"计划纲要(草案)的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大兴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从1987年5月至1991年2月,有代表258名,共举行5次会议,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议案120件,其中构成议案10项,转为代表建议110件。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听取审议了各项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并根据《大兴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依法治县"的建议》,作出了《"依法治县"的决议》,选举产生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大兴县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驻大兴县中央、市属单位人民陪审员25名。

  大兴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从1991年2月至1994年1月,有代表260名,共举行4次会议,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议案62件,其中构成议案4项,转为代表建议48件。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听取审议了各项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大兴县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92年3月10日至13日举行的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大兴县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1992年11月25日至26日举行的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大兴县出席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1名。

  大兴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从1994年1月至1999年1月,有代表260名,共举行6次会议,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议案99件,其中构成议案1项,转为代表建议98件。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听取审议了各项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大兴县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96年2月5日至9日举行的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大兴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1997年11月11日至13 日举行的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大兴县出席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1名。

  大兴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本届有代表225名。已于1999年1月14日至18日,举行了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听取审议了各项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增选了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名,选举了县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大兴县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议案27件,其中转为代表建议24件、超出本县职权范围转市政府有关部门参考3件。

  北京市大兴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延续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2001年1月9日,国务院就北京市撤销大兴县设立大兴区做出批复,同意撤销大兴县设立大兴区。 3月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撤销大兴县设立大兴区的通知",与此同时中共北京市委就大兴撤县设区工作实施意见做出了批复。3月28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关于召开大兴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若干问题的决定》:一、大兴县改为大兴区后应当召开大兴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二、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转为大兴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大兴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由大兴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四、大兴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五、大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23人;六、大兴区人民代表大会与本市各区县人民代表大会要同时进行换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经大兴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224名县人大代表的资格审查,全部有效,并转为大兴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01年4月25日至28日,举行了北京市大兴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大兴县人大常委会和大兴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选举了区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议案8件,均转为代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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