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8日来源:作者: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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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12月24日在北京市大兴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永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5年的主要工作

 

2015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区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本届人大四次会议对检察工作提出的要求和意见,将“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作为贯穿全年的工作重点,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一、依法履行检察职责,服务新区经济社会发展

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为新区“稳中求快进、创新大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积极投入平安大兴建设。依法惩治严重危害社会稳定、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破坏公共秩序和经济秩序犯罪。1至11月,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876件1047人,同比分别下降10.06%和9.97%,其中,批准逮捕623件726人,同比分别下降17.15%和18.34%。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619件1892人,同比分别上升7.72%和1.18%,其中,提起公诉1378件1598人,同比分别上升15.31%和11.44%。依托执法办案化解矛盾纠纷,对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案件,充分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帮助当事人消除疑惑。深入开展涉检信访化解工作,共办理各类信访案件515件。在全国“两会”、十八届五中全会、反法西斯暨抗战胜利70周年等重要活动安保期间,依法妥善化解信访案件20件24人。

积极服务大兴国际机场等重点工程建设。成立派驻机场征地拆迁总指挥部检察联络室,完善机制、细化职责、突出服务保障和检察监督,强化评估预警。深入村、镇和施工建设单位,多形式开展法治宣传,协助查找拆迁补偿、招投标等工作环节的廉政风险,落实防范措施,有效提升单位和群众的廉政勤政意识和防控违法犯罪能力。

严厉惩治涉及民生犯罪。1至11月,批准逮捕制售假药、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和假冒伪劣产品犯罪20件21人,比去年同期分别增加900%和950%。已提起公诉61件69人,同比分别上升142.5%和162.5%。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1件1人,已对涉及被害人900余人、犯罪金额累计达1.5亿元的3件案件提起公诉。

有效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1至11月,受理未成年犯罪审查逮捕案件20件22人,同比分别上升23.1%和31.3%,批准逮捕17件1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8件87人,提起公诉49件61人。依法适用未成年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对20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罪行较轻、认罪悔罪的10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经过考察帮教后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促使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强化未成年人特殊关爱和心理保护,建立专用工作室,实现了讯问时监护人到场比例100%。加强对贫困未成年人扶助力度,为4人发放小额爱心救助基金,共计8000余元。为17人开展心理辅导。深入学校、社区、村镇普法宣传,组织“法制夏令营”、“自护宣传季”活动,为在校学生讲授法制课22次,开办模拟法庭3场,直接受众达6000余人。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反腐败重大部署,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既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加强预防,又做到依法规范行使侦查权。

坚决查办重大职务犯罪。1至11月,决定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10件10人,办理大要案是历史上最多的一年。大案率达100%,其中百万元以上案件6件;县处级以上6人,要案率60%,其中厅局级国家工作人员2人,正处级4人。案件主要涉及食品药品、执法司法、民用航空管理及工程建设等领域,先后立案侦查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管理司原司长童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评审中心原副主任尹红章、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助理刘德华受贿案。加强查办行贿犯罪案件,将惩治行贿和受贿犯罪统一起来,严惩“围猎”国家公职人员,主动行贿、情节恶劣的行贿者。查办了“首地大峡谷”电玩、儿童乐园业务主管倪崧行贿案,该案的行贿人和受贿人分别被判处刑罚。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40万余元。2014年查办的16件案件,均已提起公诉,现已有15件审结并获有罪判决。坚决查办渎职侵权案件,核查线索6件。办案中,敏锐发现11件诈骗国家拆迁补偿款,数额共计达580余万元的犯罪线索,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中,现已立案10件,批准逮捕2人,提起公诉1人。

全流程规范侦查行为。司法没有特权,必须依法规范。高度重视办案质量和安全,把规范司法行为贯穿于案件受理、初查、立案、逮捕、起诉和执行各个环节。落实检察举报失实澄清制度,不允许初查影响举报人、被举报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严格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的制度,不因办案而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面、全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做到凡接触犯罪嫌疑人必录、凡讯问必录、凡搜查必录,坚决杜绝不供不录、先审后录等问题和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今年首次对6名犯罪嫌疑人规范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同时启动内部刑事检察监督程序,确保依法规范和侦查工作顺利开展。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断健全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在坚决查办案件的同时,切实加强和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了以国有企业、征地拆迁等行业为重点的案件分析工作,坚持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分析,开展专项预防调查,深入分析案件背后权力寻租、资源分配不合理制度漏洞、廉政风险,形成专项材料报告区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廉政警示宣传教育,先后为新区30家单位讲授廉政法制课,在国有企业、医药卫生行业举办廉政警示教育巡展70余场。畅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渠道,为招投标单位、企业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1457次,是去年同期的2.4倍,把缺乏诚信的企业挡在招投标公平竞争的门槛之外。

三、依法强化法律监督,确保严格公正司法

严格把握逮捕条件、起诉标准,全面加大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从根源上严防冤假错案发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严格把握逮捕条件。严格执行市检察院《审查逮捕办案细则》,细化审查逮捕的法定条件、办案标准、工作流程。对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全部当面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全面核实证据,依法排除侦查环节存在的非法证据,坚决杜绝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的现象。对于重大复杂案件,适时介入、引导侦查机关依法、规范、全面、及时收集证据,准确把证明犯罪的证据标准传导到侦查环节。严格批准逮捕的标准和程序,对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190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同时督促侦查机关完善证据、查清事实,确保案件质量。

准确把握起诉标准。依法严格认定犯罪证据标准,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等法律规定,要求办案检察官必须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必须听取辩护人意见,必须核实关键证人证言;对侦查取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非法证据,坚决依法排除。建立疑难案件诉前“会诊”制度和专家论证制度。创办《证据审查标准研究》,重点规范了妨害公务罪、强奸罪、寻衅滋事罪等多发性案件及典型案件、新型案件的证据规格,为准确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提供具体指导,有效保障了办案标准的正确、统一。

强化诉讼活动监督。开展法律监督是检察权的基本职责和属性,必须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得以充分体现。1至11月,通过行使审查批捕和起诉职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件,追捕、追诉犯罪嫌疑人47人。针对侦查活动的严重违法情形,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以监督刑罚适用为重点,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请抗诉5件,均获上级院支持。认真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审查民事行政监督案件39件,提请抗诉并获上级院支持2件,制发综合检察建议并获审判机关采纳1件。细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先后对14名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了审查,对其中8人变更了强制措施,变逮捕为取保候审。开展社区矫正脱管漏管、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等各项检察监督102次,纠正违法1起,建议收监执行3人。依法开展特赦工作,对特赦的15名社区矫正罪犯进行了全程同步检察监督。

四、全面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

以最高检年初部署的全国检察机关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全面部署,狠抓整改。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剖析原因,落实整改等具体工作,全院检察人员的规范司法行为的意识进一步强化,司法理念进一步转变,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体制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

规范保障诉讼参与人权益。强化保障律师执法执业权益,建立新型检律关系。1至11月,共接待律师1118人次,实现律师接待的“零投诉”。在全国检察系统率先制定《依法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的规定》,将听取辩护意见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受到了律师及社会舆论的点赞。

规范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所有案件全部实行“网上办案、网上管理、网上监督、网上考核”,全面、准确、实时地反映检察工作运行情况,有效实现办理案件全流程监控,使规范司法行为成为刚性约束。

规范涉案财物流转。针对涉案财物积压和各诉讼阶段流转不畅等问题,积极与侦查和审判机关协作,规范涉案财物的流转监督,确保诉讼中证据的有效使用。

规范深化检务公开。积极拓展检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丰富平台和渠道,让社会公众了解、监督检察工作更加快捷高效,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规范运行。案件信息是检务公开的核心和“龙头”,对于撤案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接受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查询;对于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全部在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发布,接受社会监督。1至11月,共公开法律文书1110份,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747项。不断完善检务公开方式,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通过现场宣传咨询、播放职能宣传片、参观办案工作区、讲解办案流程、检察长接访和代表委员联络等方式,搭建多功能的公开平台。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分别参加我院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会,制定了《检察官以案释法实施细则》,落实普法责任制。开通检察微信、细化检察微博,发布检察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成效与问题并存,我们既要敢于正视问题,揭短亮丑,又要坚定决心与信心抓整改。严格规范司法是一项艰苦的工作,我们要常抓不懈,韧性根治,真正实现规范司法行为的新常态。

五、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夯实规范司法基础

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事关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战略性任务来抓,为检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不竭的前进动力。

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委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动摇,确保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扎扎实实开展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持聚焦问题查、对照问题改。通过剖析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做到边学边查边改,切实把正确认识落实到检察工作实践上,把整改落实体现在检察工作效果上。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制定《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摆在检察工作的重要位置,定规矩、严纪律,落实《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坚持开展强化纪律作风主题警示教育月活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注重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坚持狠抓素质能力建设,提升司法水平。切实加大对检察人员的司法素质和能力的培训力度。积极搭建检察人员成长成才平台,先后举办了业务实训、选调骨干轮训、专业技能培训和“每月一讲”等系列教育培训活动。以适应检察改革需求为导向,择优选任检察官,依法任命19名检察员和33名助理检察员,其中35岁以下的占85%,硕士研究生37名,博士研究生1名,进一步调动了检力资源,优化了办案一线检察官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为进一步落实检察工作改革奠定了人才基础。全院干警综合素质能力稳步提升,各项工作屡获佳绩,我院连续三年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集体,共有16个集体、63人次荣获区级以上荣誉,1人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检察业务能手称号,在全市检察系统优秀侦查活动监督案件评比中,荣获第三名和第四名的好成绩。反贪追逃办案组荣立集体二等功,公诉一处获北京市“青年文明号”称号,侦查监督处等4个部门、8人被评为北京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3人获“新区青年法治榜样”称号。

切实加强检察基础建设,确保执法办案。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办公和办案条件不断改善。新建了远程视频接访室和赃证物管理室,具有现代化功能的案件档案室已投入使用。狠抓检察技术工作规范化,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水平稳步提升。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检察工作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区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目前,我院检察工作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司法能力亟待提高。部分检察人员法治意识不够牢固、业务素质不高,办理新型复杂案件、准确认定事实证据、出庭证明犯罪等能力仍有不足,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还需加强。二是对深化改革的认识不到位、破解难题的主动性不强。对检察工作改革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研究不深、不细、不透。三是司法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有的检察人员执行法定程序和办案纪律不严格,办案质量和效率不高,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四是科技强检工作有待提升。运用信息化手段和电子网络技术办理案件的意识、能力和水平,还有较大提升的空间。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2016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我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和市检察院工作部署和要求,依法履行检察职责,遵循司法规律,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法律监督。落实检察改革新要求,严格规范司法,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坚持以证据和质量为核心,坚守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的原则,防止冤错案件。办理每一起案件都要严格遵循证据标准、法定程序。健全客观性证据审查、非法证据排除、证人鉴定人出庭等工作机制,确保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依法惩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犯罪,严厉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经济秩序犯罪,重点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等涉及民生的犯罪,切实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利,服务新区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依法坚决惩治职务犯罪,深化预防工作,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始终保持惩治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的高压态势,集中精力查办大案要案和“小官巨腐”案件。依法查办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犯罪,深入查办涉及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进一步加大惩治行贿犯罪的力度。严格规范职务犯罪侦查行为,健全线索管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严格落实同步录音录像、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切实提高侦查法治化水平。依托办案,深入开展警示教育、预防调查、年度报告等工作,提出预防对策建议,促进廉政机制建设,切实发挥预防工作对于保护和教育干部、遏制和减少犯罪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推动经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依法规范诉讼活动监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法修正案,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明确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深化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加大对限制人身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力度。加大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加大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虚假诉讼和程序违法等问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切实加强释法说理、法制宣传等工作,促进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落实和推进检察改革,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和要求,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有序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等改革任务。完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健全干预查办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办案信息“规范公开”,健全主动发布重要信息、网上公开生效法律文书、便捷查询程序性信息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切实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努力建设过硬队伍,全面增强司法能力。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信仰法律、坚守法治,把保障人权、程序公正等司法理念落实到每一个执法办案行为。适应检察改革新需要,加大检察业务实训,多途径、多岗位交流锻炼干部,有效提升依法履职素能,努力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拓宽接受外部监督的途径。大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确保严格依法履行检察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对违法违纪“零容忍”,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各位代表,在充满希望和变革的2016年,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行使检察权,为新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生福祉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

 

有 关 用 语 说 明

(仅供参考)

 

1.释法说理:是指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针对其做出的各种决定,向与案件有关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说明其所作决定和处理意见的根据、理由,以增加检察权行使过程的公开性,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2.“全面、全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指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对讯问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目的是及时全面固定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同时强化对讯问活动的监督,有效防止刑讯逼供等违法讯问行为的发生。

3.特赦: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已受罪行宣告的特定犯罪嫌疑人,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刑罚的制度。2015年8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特赦令,对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四类罪犯进行特赦。

4.非法证据排除:收集证据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被称为“非法证据”。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其中,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5.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具体到检察机关,就是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合理确定检察官与其他人员的比例,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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