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大兴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1月9日北京市大兴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大兴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王有国区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区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及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2019年,区政府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依法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首都“四个中心”建设,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决落实“六稳”举措,认真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推动大兴分区规划实施,全面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各领域改革向纵深发展,持续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充分保障民生事业发展,重拳治理环境污染,着力补齐发展短板,较好完成了区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会议指出,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大兴机场临空经济区全面建设之年,区政府要聚焦“新国门、新大兴”建设,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充分发挥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的牵引作用,加快构建高精尖产业体系,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围绕“七有”“五性”加快补齐民生短板,统筹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会议号召,全区人民要在区委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区委五届十一次全会安排部署,不忘初心、坚定信心,落实“三区一门户”功能定位,加快打造“新国门、新大兴”,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贡献更大力量!
北京市大兴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大兴区2019年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20年1月9日北京市大兴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大兴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大兴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大兴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北京市大兴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大兴区2019年财政
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2020年1月9日北京市大兴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大兴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大兴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大兴区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北京市大兴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关于大兴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1月9日北京市大兴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大兴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大兴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邵恒代表区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2019年,区人大常委会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区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坚持同心、同向、同步的工作原则,凝心聚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依法有效履行职能,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要求:2020年,区人大常委会要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五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和区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同心、同向、同步工作原则,紧紧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工作安排,紧扣人民群众重大关切,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积极推进全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监督刚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发有为,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以更高标准推动全区人大工作取得新成效,加快打造“新国门、新大兴”,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贡献更大力量!
北京市大兴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关于大兴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1月9日北京市大兴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大兴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大兴区人民法院院长何马根所作的《大兴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北京市大兴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关于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1月9日北京市大兴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大兴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永华所作的《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