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
内 容: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施划非机动车道的,在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不得逆行;转弯时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转弯前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车辆行驶。设有转向灯的,转弯前开启转向灯;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时,下车推行,不得骑行通过。目前,非机动车逆行严重;通过人行横道、下车推行的很少,基本都是骑行通过;外卖小哥,突然猛拐、不避让行人的行为时有发生。
上述行为,均容易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非机动车不需要年检,相关职能部门发现后,只能疏导、教育,效果不佳。而且现在大都是电子警察,上岗执勤的警察较少,对于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很少有人制止,非机动车人员也很少知道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建 议:
有关部门加大非机动车行车管理,加大非机动车交通安全法律宣传,在相关路口、有条件的道路设置“非机动车不得逆行”“非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时,下车推行”等标语,促使非机动车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办理报告
张凤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宣传、引导、治理非机动车逆行等违法行为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收到您提出的建议,我局交通支队领导高度重视,自去年大兴区开展的“创城”工作,支队组织相关部门对区内道路上行驶的非机动车进行调研。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是长期困绕我们交通管理的主要问题。近几年来,随着人均汽车拥有量猛增,道路的交通压力与日俱增,但相当一部分市民还是首选非机动车出行,这是大多数人出行最基本也是最普遍的交通方式。做好非机动车的管理,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境地。从主观、客观及管理等方面来看,交通违法主要原因如下:
一、过急心理。路面执勤民警在询问非机动车驾驶人为什么要闯红灯时,大部分人回答是“赶时间”。在一些车流量大、红灯设置时间较长的路口或者距离人行横道较远的路段,交通参与者在等候(或者行走)一段时间(路程)后,易产生烦躁心理,容易发生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或在车流中穿行。
二、从众心理。当一个路口有多个人在等红灯时,如果有一个人带头闯红灯,另外一部分人也会跟随闯红灯。
三、侥幸心理。一些人认为一两次交通违法不会引发交通事故,长此以往,产生侥幸没有发生事故的盲目自信。
四、执法处罚难。这是在全国各地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虽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的处罚额度,但执勤民警对违法的非机动车实施处罚仍然十分困难。民警在查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时,遇到拒不交纳罚款或者谎称身上没带钱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执勤民警执法难,对骑非机动车的当事人暂扣车辆、实施教育起不到惩罚和震慑作用。
因此,遏制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是一项需要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长期系统工程。交通支队结合区里开展的“创城”工作,已采取措施,加大执法管理力度。
一、加大宣传、整治力度,共同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形成“处处有宣传,宣传有声势,安全入人心”的良好氛围,有效地推动了交通安全宣传的社会化,进一步提高了民众的安全、文明交通意识。
二、完善行人、非机动车过街设施,打造非机动车、行人守
法交通环境。支队联系道路产权单位,在行人、非机动车交通流量较大的路口施划“礼让行人”标线,安装了右转弯车辆“停车让行”标志及“文明出行不闯灯不越线不逆行”提示标志;在机动车道较宽的路段、路口设置行人、非机动车二次过街设施等,从根本上解决非机动车、行人过街与城市干道车辆快速通行的矛盾,确保了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安全。
三、合理配置交通信号灯时间。安排道路交通设施主管部门在配置人行横道的信号灯时间时,充分考虑道路的宽度及交通流等情况,在非机动车、行人交通流较大的路口适当延长其通行的绿灯时间,确保非机动车、行人过街安全。
四、加大非机动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是引发交通事故尤其是引发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支队采取加大执法,并联合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来曝光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处罚案例,形成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予以抨击的社会氛围,达到大家以此为耻,不敢违法、不愿违法的目的。
总之,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不仅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一大难题,也是影响城市文明的一大顽疾。因而,遏制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不单是交管部门的职责,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同时,对非机动车自身来说,更应该充分认识到侥幸、盲目、随意交通违法的危害性,时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以免给自己带来人身伤害,
给家人带来无尽的痛苦,给我们的和谐社会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借此机会,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