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
内 容:
一、大兴目前是大兴国际机场所在地,以前也是农业区,有些地方适合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现有农业农村功能,延伸产业链条,可适当放宽审批适合乡村发展的农业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小型的产业用地。
国家自然资源部2019年5月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2019]35号),其中第十四条中提出:“各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对一时难以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暂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
二、结合大兴区区域实情和地形地貌特征,以及现有建筑物占地面积点状布局,按照“建多少、转多少、占多少”点状报批,根据现有规划用地性质和土地用途灵活点状土地供应。
三、(1)点状供地不仅极大地减少了土地占用指标,解决了项目用地问题,还减轻了投资方的资金压力。
(2)利用这种供地新模式,项目严格按照点状供地面积集约节约用地开发,尽量避免对周边生态林地的占用,很大程度地是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因所建项目具有产权,避免了和村民产生纠纷的问题,确保了项目投资的可靠性。
目前大兴区部分历史遗留项目正在腾退阶段,政府又拿不出资金,许多投资多年的项目因为少量的土地规模,进退两难,政府也面临难堪,结合目前的国际国内形式,招商引资同样受到不小影响。
建 议:
我区相关部门和街道、镇政府应拿出切合实际、可行的并且适用于大兴区域发展的点状用地方案,支持我区乡村经济良性发展。
(1)可在我区基础较好的镇进行试点推进,提升促进乡村多种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经济良性发展。
(2)区规自部门积极争取市规自委政策支持,试点推进实施。
(3)区委区政府统筹,推选2-3个具有代表性的镇、村发展具有地方特色产业并给予政策支持。
办理报告
谢冬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建议大兴区实行点状用地”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预留建设指标
为加快推进大兴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农村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加大农村产业发展用地支持力度,规自分局积极推进“点状供地”工作,已指导各镇在镇域国土空间规划中将预留的5%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结合农业园区落地,不能落地的指标规划为有条件建设区予以预留。
二、研究制定政策
规自分局结合“大棚房”整治工作和前期开展的两个点状供地实施方案编制情况,会同农业农村局、区农集地中心等相关部门及各属地,梳理分析农村产业发展用地具体需求和难点问题,并充分结合现有的农业设施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政策整合,起草了形成了《大兴区关于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报审稿。该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实施程序、保障机制五个部分,强调了规划引领,明确了规划审批、土地审批、土地供应具体程序和要求,同时还提出了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动态调整等保障机制。
三、选取试点项目
前期,规自分局结合大兴区市级情况,邀请市规自委及区相关部门与老宋瓜园、乐平御瓜园、舍农源等农业园区经营主体进行了座谈调研,后续以庞各庄镇为试点开展农业园区点状供地研究,指导舍农源园区点状供地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单位推进方案编制工作,待完善成果后尽快组织上报。同时,协助青云店、采育、庞各庄、安定和魏善庄等镇梳理完成我区首批点状供地项目清单,逐步推进我区点状供地工作。
四、加强市区部门联动
近日,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研究起草的《关于加强点状配套设施用地管理 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试行)》,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审议通过印发实施,对农村产业发展中确需就地配置少量必要配套设施的用地标准进行了规范,保障合理用地需求。下一步,规自分局会同区相关部门与市级部门开展积极对接,按照“市级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完善“区级指导意见”,切实保障大兴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全面助力我区农村现代化发展。
感谢您对规划自然资源事业的关心与建议,希望您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