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述职评议人员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20日来源:区人大网站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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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17日大兴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北京市大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试行办法》,决定在2005年对下列人员进行述职评议:

  一、会议述职评议人员:

  李春亭(大兴区副区长)

  李学元(大兴区建委主任)

  二、书面述职评议人员:

  焦守强(大兴区司法局局长)

  高  林(大兴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吴  林(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公诉一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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