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周新蓉辞去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26日北京市大兴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周新蓉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北京市大兴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周新蓉辞去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6日来源:作者:大兴区人大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周新蓉辞去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26日北京市大兴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周新蓉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北京市大兴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周新蓉辞去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