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页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6日来源:作者:大兴区人大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刘洋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代理区长的决定
(2024年12月26日北京市大兴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大兴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由刘洋代理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