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陈 野 副主任:李爱东(女)
(法制办公室加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公室牌子)
工作职责:
1.负责联系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大兴分局、政法委、司法局、交通支队等部门;
2.了解和掌握司法、法治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常委会会议审议相关议题提供参考,为主任会议了解有关情况服务;
3.负责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有关司法法治等方面议题的调研,向常委会及主任会议提供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提出建议、意见;
4.在常委会领导下,办理司法监督及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具体工作;
5.就法治方面的工作,组织代表和有关人员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活动;
6.负责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工作的组织安排和与常委会工作的协调联系,做好法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负责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具体工作和组织实施;
9.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召开会议;
10.负责督促有关司法和法治建设工作方面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实;
11.负责对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及规范性文件,镇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进行备案的接收、登记、转送、存档和综合协调;
12.负责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研究,并协调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审查;
13.受理有关单位或个人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请求和审查结果的答复;
14.负责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的联系及地方性法规制定、修改前的调查、征询意见等工作;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的与本委工作相关的视察、检查、调研等工作;
15.完成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