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环保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9日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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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孙  辉(女)      

  

        工作职责:

  根据专业分工,主要承担区人大常委会、常委会主任会议或专门委员会交付的以下工作。

       1.负责为区人大常委会或者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和工作报告做好准备工作,提出意见,起草需要由本委员会拟定的议案。

  2.承办检查宪法、法律、法规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组织实施工作;

  3.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以及专门委员会审查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的准备工作;

  4.对同本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有关的区人民政府的行政规章和决定、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各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进行研究,对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提出意见;

  5.对同本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6.承办代表对专门问题进行调查、视察和座谈的组织工作,检查有关单位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7.根据主任会议决定,对质询案和受质询机关的书面答复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向主任会议报告;

  8.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有关单位和代表进行讨论,提出意见;

  9.承办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服务工作;

     10.办理区人大常委会或者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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