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委员: 王 颖(女)
副主任委员:刘永利、张劲松
委员(按姓名笔画顺序排列):
马燕珠(女) 王 冬 王 黎(女) 刘丁丁
刘晓然(女) 李如意(女) 辛 渊(女) 宋 强(满族)
张经甫 赵 虹(女) 路晓娟(女)
工作职责:
一、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区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提出审议结果报告或者审议意见;
二、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三、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区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并研究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意见和答复,必要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四、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决定在本区的执行情况;
五 、对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六 、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依法对区级、区本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主要内容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报告;
七 、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根据各代表团审议意见,对区级、区本级预算草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进行审查,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报告;
八 、依法对区级、区本级预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听取并审议上一年区本级财政决算及区级、区本级预算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区审计部门关于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
九、依法对区级、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初步审查报告;
十 、依法对区级政府投资计划执行及调整情况和下一年度区级政府投资计划安排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初步审查报告;
十一 、联系区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对专门问题进行视察、调查、座谈,监察有关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
十二 、联系区人民政府有关财政、经济、金融管理部门,监督并支持他们的工作;
十三 、加强同北京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其他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和工作交流;
十四 、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