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文卫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9日来源:作者:大兴区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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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李 娜(女)   王海英(女)

  委员(按姓名笔画顺序排列):

  王 彬            王彩霞(女)             王 巍(女,蒙古族) 朱运利

  刘会芳(女)  李广瑞(女,回族)   李志琦                         张文凤(女)

  张晋芳            高 强                       董 微(女)               潘春倩(女)

  工作职责:

  一、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二、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教科文卫方面的议案,协助有关部门办理代表提出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年度监督议题的建议;

  四、经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五、按照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对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六、整理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形成审议意见书;受常委会委托对区政府落实审议意见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对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与教科文卫有关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建立联系代表和代表参与教科文卫委员会工作的机制。组织活动时,根据需要邀请相关领域的人大代表和专家参加,或列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监督有关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

  九、加强与区政府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卫生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加强与镇、街道人大主席团和兄弟区县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工作联系;

  十、完成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组织实施与本委员会有关的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执法监督和工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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