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大兴区选民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1日来源:作者:大兴区人大

分享:
打印

  积极参加选举活动  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致全区选民的一封信

  大兴区全体选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和《北京市大兴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新一届区镇人大代表的投票选举日定为2021年11月5日。选民名单公告发布日为2021年9月30日。

  凡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2003年11月5日之前(含11月5日)出生,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均应当参加区人大代表的选举;户口在乡镇的居民、村民,除另有规定的外,均应当参加所在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请持身份证明,主动到现居住地、户籍地或者所在单位的选民登记站进行登记。户口在外省市,现在本区工作、生活的人员及其他外地临时来京人员,原则上应当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与现工作单位签有合法工作合同并已工作半年以上,如果本人要求参加选举,由本人提供户口所在地原选区选举机构或者县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出具的选民资格证明,持本人身份证和本市居住证,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或者在单位进行登记。

  希望每位选民以主人翁的态度和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参加换届选举的各项活动,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在认真做好疫情防控、个人防护的前提下,主动参加选民登记,认真推荐、协商代表候选人,严肃认真地投好庄严神圣的一票,选出政治可靠、公道正派、真心为民、务实担当、本领过硬的人大代表,为促进大兴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新国门·新大兴”贡献力量。

浏览次数: